【港康碼】內地、澳門均有個資保障法律法規 私隱專員:要求嚴謹過香港
發布時間: 2021/12/11 07:00
「港康碼」昨日(10日)9時開放登記,市民需實名登記,並上載居住地址及出行記錄等資料,待正式通關時再轉為「粵康碼」或「澳康碼」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指,已經檢視「港康碼」,認為符合保障資料的原則,而所有資料都儲存、處理過程都發生在香港,如發生洩漏可向公署求助。
她又指,內地有網信辦,澳門則有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,且兩地均有類似或更嚴謹的個人資料保護的法律法規,市民若懷疑個人資料遭洩漏,則可以向對應部門求助。
通過所需的「港康碼」需要收集姓名、住址及行程記錄等資料,且涉及內地、澳門及香港三地,會否令懷疑個人資料洩露的市民求助無門。鍾麗玲否認相關說法,她指不會出現「無王管」狀況。
她指出,內地由網信辦負責處理個人資料外洩情況,而內地在今年11月已經實施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,法律要求如果發生個人資料外洩,需要立即通知當局以及被洩露人,而內地更即擬出台《網絡數據安全條例》,要求發生安全事件八小時內向管理部門報告,「可以說內地的法律要求更加嚴謹。」
在澳門的對應部門則是「個人資料辦公室」,若出現資料洩露,則要根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保護個人私隱,「同香港《私隱條例》類似,而且如果有人違反條款,澳門個人資料辦公室可處以罰款,是刑事罪行。」
她解釋,目前「港康碼」無論是上傳資料、核實身份、判定是否有風險及最後轉成「粵康碼」或「澳康碼」,整個過程都發生在香港境內,若資料洩露,無論是衛生署還是其他公營機構,都會向私隱專員公署匯報,署方便可即時介入。
負責機構 | 各地法律法規 | 罰則 | |
香港 |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| 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1996年生效) | 可判罰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;違反部分條文可構成罪行;專員有權作出刑事調查、提出監控,或轉介個案予警方及律政司。 |
內地 | 網信辦 | 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(2021年生效) | 拒不改正罰款100萬以下;情節嚴重罰款罰款5000萬以下等;構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責任等。 |
澳門 |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| 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2005年生效) | 根據不同情況處以罰款或監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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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袁澍